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5月10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在4月1日-18日的环境保护税首个纳税申报期内,全国共有24.46万户纳税人完成环保税纳税申报,共计申报应纳税额66.6亿元,扣减申报减免税额22亿元,实际应征税额44.6亿元。环境保护税首次征期结束,标志着环境保护费税制度转移平稳落地。
2018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在税法实施前后,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政策,在原有排污收费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税的税制体系。随着税制特征的逐渐明朗以及环境保护税首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企业税负分析、税收收入归属模式、征管环节的改进和精细化或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需关注的问题。
首征期税额与同期排污费相比平稳增长
环境保护税首征期的实际应征税额为44.6亿元,同2017年一季度排污费征收情况相比平稳增长;申报减免税额较去年同期排污费减征额有较大幅度提高,减免税优惠惠及约3.5万户,占总纳税人的7.8%;占申报应纳税额(66.6亿元)的33%。
对企业税负的讨论是环境保护税实施前的热点。从首征期情况来看,环境保护税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总体税负负担,在推动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方面取得成效。根据环境保护税法,企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可以享受减税优惠,若低于规定标准30%,减按75%征税;若低于规定标准50%,减按50%征税。
短期来看,环境保护税征收会增加企业整体税负。但环境保护税旨在刺激污染行为改变,税率会随着环境质量标准和治理边际成本不断调整,企业会更加注重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污染治理投入,税基长期来看应逐渐缩小,整体税负变化趋势值得长期跟踪和分析。
地方探索不同税收归属模式
考虑到环境治理责任在地方,环境保护税被定位为地方税,税收收入全部归属地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在省、市、县三级财政的归属划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决定。部分省份已经公布了归属方案(见表),税收收入归属模式具有多样性。
不同模式选择背后的依据是什么?不同归属模式会产生哪些不同的环境保护税实施和征管效果?将环境保护税收入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后,如何确保地方环境保护支出的稳定增长,使其能够支撑日益严峻的地方环境治理形势?这些问题都值得研究和分析。
表:部分省份环境保护税税收收入归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