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是全国低碳日,今年的主题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气候变化关系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我国也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在国家“1+N”的政策体系初步建成之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转移到地方落实上。作为持续关注我国低碳工作进展的iGDP团队,基于零碳录数据库信息,对我国省级气候行动进行了追踪。在低碳日来临之际,本公众号将分四次发布我们对全国30个省市气候行动进展的追踪结果。本系列第一篇首先关注东部地区。
我们欣喜的看到:东部地区10个省市在“十三五”期间均实现碳排放与GDP增长脱钩,保持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碳排放总量平稳甚至下降。
东部地区作为我国经济活动的中心,其经济发展带动了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相关碳排放, 2020年底,东部地区[1]聚集了全国40%的人口,贡献了52%的GDP,超过了同期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总和。来自iGDP的估算显示, 2020年东部地区的能源相关碳排放占全国45%[2]。
东部各省市由于资源禀赋、发展定位、发展阶段的差异,内部的经济与绿色低碳发展阶段也不尽相同。全国碳排放最多的三个省(山东、河北、江苏)和碳排放位列倒数第二和倒数第四的省市(海南、北京)都在东部地区。东部地区10个省市在“十三五”期间均实现碳排放与GDP增长脱钩,保持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碳排放总量平稳甚至下降。
从“十三五”时期低碳发展的关键指标来看,东部地区的减排行动总体力度可观,根据各省公布的“十四五”相关规划,“十三五”时期多数东部省份的碳排放强度和能耗强度累计下降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例如北京、山东、江苏等。能源消费结构层面,东部省份在“十三五”时期煤炭消费占比下降3%-88%不等,其中8个省市的累计下降率超过同期国家水平。
分部门来看,除了山东省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3]有所增长,其他东部地区省市在工业绿色发展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东部地区人均建筑能耗均有所增加,同时东部地区针对建筑节能的政策较多,7个省市已经实施地方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江苏更有近零碳建筑的地方标准。河北、北京、山东、浙江和上海的绿色交通发展成效显现,人均交通能耗下降6%-17%,海南、广东、福建、天津和江苏则有1%-15%的增加。由于城镇化水平和生活水平较高,东部地区的人均垃圾产生量也位居全国前列,2020年人均垃圾产生量最多的前10个省市中有8个来自东部地区。总体而言,东部地区的经济体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大,在分部门领域存在不同的减排潜力。
关于东部10个省市的具体分析详见以下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