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立法先行”,双碳的形势非常紧迫,但我国的气候立法一直没有跟上。
从全球看,34个国家已有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立法,2009年《哥本哈根协议》签订,是第一次全球立法的高潮。《巴黎协定》签订迎来第二次立法高潮。第三次是最近,《巴黎协定》细则谈判结束。但遗憾的是,中国的立法迟后。
中国曾在第一次立法高潮时将气候立法列入议程,但此后一直没有很好的进展。到第二次立法高潮时,由于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和其他问题耽搁了我国气候的立法。首先是气候立法小组的归属问题,现基本已明确放在行政法小组,但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花费了几年时间。另外,国务院法制办职能转变,很多职能并入了司法部。
虽然缺乏专门的立法,但其他法律已对双碳作出界定。首先是《宪法》。《宪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中,其与“双碳”密切相关。二是《民法典》。《民法典》中包含“所有民事行为都要遵循绿色的原则”。以及一些成文法,例如《环境保护法》、《再生能源法》。尤其是我国2005年发布的《再生能源法》促进了我国再生能源、新能源的发展。
现在要专注于推动中国气候变化的立法。业内曾存在很多争论,比如是立气候变化的法,还是立碳中和的促进法?现在已基本统一,要立碳中和的促进法。个别省份,例如天津,已有《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相对来讲,碳中和的促进法更能加强民间对双碳目标建设的理解,因为“接地气”,会有一定的民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