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色转型的行业策略和金融手段

 

达峰方案落地要考虑行业政策的相互影响

徐生年(全球环境研究所)

我们在帮助各省市完成达峰路径规划编制、应用和推广的过程中发现,规划容易做,数据难统一。规划最关键的部分是实施,更好的数据公开和过程监督,对于低碳规划目标的实现大有裨益。

规划研究和落实的过程中,除了必须关注各行业单独的实施方案外,各行业内的政策、行业之间的相互影响也需要考虑。比如电动车的推广,如果进展良好,会直接影响到交通行业的能源使用情况,同时会对能源供应、电力需求产生影响。就武汉而言,还需要考虑能源供应端的结构变化及相应政策,能源供应行业也需要做峰值估计。

目前,我们在“一带一路”国家推广低碳及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这些国家很关注中国的能源转型,希望从中国学到更多经验。如果武汉能够开展好低碳和可再生能源工作,既是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发挥示范作用的案例,同时也可以帮助中国的绿色低碳行业“走出去”。

 

武汉未来可在量化评估和信息分享方面发力

李昂(绿色创新发展中心)

我们看到武汉的峰值在科学性上得到了很大提升,包括对清单的梳理,主要排放源的理解以及行业峰值的预测。武汉市发改委和市政府拟定的碳排放峰值工作方案,在全国发挥了引领作用。

我认为中国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可以在四方面更进一步:1)提升规划科学性;2)加强政策可操作性;3)提升量化评估和规划更新的重要性;4)加强信息分享和经验交流。对此,武汉已经做了非常有益的尝试,规划科学性和政策操作性都有显著的提升,希望未来武汉可以在量化评估和信息分享方面开展更多工作。

其一,指标体系的搭建。作为低碳试点城市,在量化指标设定方面有几点可以考虑:首先要满足国家行业的约束性目标,第二步是达到国家或者行业的预期性目标,以及一些试点示范性项目的要求,第三步是与国际对标,把国际的最佳实践作为试点地区目标设定的标杆。

以工业行业为例,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中提出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要在2020年以前达到稳定状态,对照落基山研究所的研究结论,武汉的工业行业可以实现提前达峰,这基本上满足国家对于工业的整体要求。具体来说,钢铁、水泥要求在2020年保持2015年的排放水平,意味着2015年到2020年是排放平台期,这与落基山研究所的结论也是相近的。方案中前瞻性的要求是在工业领域大幅降低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所以如果武汉的二氧化碳管控或减排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可以再向前一步关注相关领域的非二氧化碳的氢氟碳化物排放的管控,这也符合《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要求。

其二,信息分享和经验交流。低碳发展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在信息分享之前,需要做大量的信息收集、整合以及分析的工作。比如日本地球环境战略研究所在信息整合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它的经验和结果可供国内城市借鉴。绿色创新发展中心一直致力于绿色低碳领域的信息整合工作。通过线上和线下的两种方式推广与低碳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的分享。线上有“低碳政策库”,整合行业已有的宏观经济领域的低碳政策、目标、试点示范,线下通过“低碳城市路线图系列工作坊”和GDTP低碳智库伙伴的平台,促进行业间的交流,加速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进程。

 

建筑节能要因地制宜

邹松(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承担全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的综合管理工作。目前,湖北省、武汉市建设主管部门已经把碳排放指标列为目标考核的核心指标。比如,“十三五”期间武汉产出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新型建筑材料及散装水泥的四个专项规划,都与碳排放目标相关。这些规划中,武汉市设定的目标指标普遍高于湖北省下达的目标指标。

武汉市的绿色建筑工作一直处于全国的先进水平。比如,最近由武汉市城建委牵头制定的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对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提出很高很细致的要求,“十三五”期间武汉市新建建筑能效要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20%。目前,全市新建建筑已经全面执行65%的节能标准,再提高20%意味着新建建筑节能率达到75%。2017年1月1日,全市新建建筑已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今年3月,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17)正式实施。近期,武汉市已着手开展《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的修订工作,将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范围、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普及工业建筑节能标准,促进建筑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我认为,绿色发展和建筑节能需要根据地域环境、气候特点、经济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的进行。目前,建筑领域达峰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是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指标设置过高,不切实际。比如,实施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需要先评估建筑的使用寿命,而目前武汉市的开发商已经开始拆除90年代初甚至90年代中期的房子,这为节能改造工作带来很大困惑。另外,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建筑节能,行为节能管理至关重要,如果只是单纯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但忽视日常的行为节能,达峰仍存在很大威胁。

 

试点碳市场向全国碳市场过渡面临挑战

齐绍洲(武汉大学)

对于试点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的衔接,我认为用“过渡”一词更恰当。两个独立市场相当一段时期内将并存,试点逐渐向全国过渡。但是试点碳市场在转向全国碳市场后会逐渐消失。所以目前是“过渡”,这个阶段总体讲问题很多,需要时间解决。

1)全国碳市场和地方碳市场覆盖范围差异大。中国的碳交易体系是“1加9”,全国统一碳市场加9个地方碳市场(7个试点加上福建和四川)。在过去的四五年中,9个地方碳市场覆盖的范围由广东的仅覆盖电力、钢铁、水泥、石化4个行业,扩展到目前湖北省覆盖了15个行业。但是全国碳市场仅仅覆盖8大行业。因此未来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已经纳入地方碳交易试点但没有进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何去何从?去或留引发的衔接、成本回收等问题,对于全国和地方试点政府来说都是很大的挑战。如果地方政府选择保留尚未进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相应的法律法规、方法学都需要配套出台。

2)分配方法差异较大。地方试点的配额分配方法主要基于历史法,也就是祖父法。而全国统一市场的配额分配方法基于标杆法和历史强度法。后两种方法都需要大量数据支持,不仅要有排放量还要有产量数据,要求产品与工艺尽量是同质的;而历史法仅仅要求排放量数据即可。

3)市场准入门槛差异大。全国碳市场按照排放量每年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实际上相当于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的水平作为纳入门槛。地方碳市场,以湖北省为例,一开始纳入交易的企业主体是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万吨标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碳市场未来发展不确定性高。国家发改委尚未公布试点出现的多余配额到了统一碳市场后将如何处置,时间越长,存留配额越多,将来以何种比例何种方式转向全国碳市场是个问题。因为政策的松紧度差异带来的配额不同值,对企业和投资机构的预期是巨大挑战。

5)市场交易层面可能存在风险套利的问题。

碳市场对于城市低碳转型的作用

绿色金融是个很广的概念,如何界定它,对于我们判定它能否发挥作用、发挥多少作用很重要。聚焦到碳金融,经过几年的探索,各试点已经创新了30多种衍生的碳金融工具。如果碳市场本身交易活跃、价格合理,使得配额有余量,企业通过出售配额获利,是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最大的经济驱动力,也是最大的碳金融。

全国碳市场启动后,市场的规模和深度都将放大,碳金融的功能也会放大。比如7个试点市场,在过去比较小市场规模的情况下,交易额刚刚突破100亿人民币。全国碳市场全面启动后,按正常估计,50亿吨覆盖量、平均价格20到30元、50%的交易配额、2倍转手率,将达到1000亿元到1500亿元的资金交易额度,哪些企业能够从中获利更多,它所在的城市就能获得更多碳金融。我们要充分利用碳市场的造血功能来促进城市的低碳发展。

需要用长远眼光看待达峰和碳市场的关系。研究表明,武汉将在2022年左右提前达峰,全国碳交易市场8大行业要在此之后才能全部启动。因此,武汉在实现碳达峰之后,峰值水平是维持不变、或是在高峰位置波动、或是下降,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考虑。充分利用碳金融、碳市场来规划城市更长远的发展,是武汉可持续低碳城市发展的战略性考虑。

 

全国碳市场与低碳发展规划的融合

张杲(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关于碳市场与低碳发展规划相融合的问题,总的来讲是两个方面:

第一,做好加法。低碳发展规划的制定路径是摸清数据,找到管控主体,达到管控目标。从碳市场的实践来看,规划落实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激励或者管控机制的设计,碳交易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调动了工业企业减排的积极性。

其他领域的规划设计如何实现目标?如何调动积极性?我认为主要是两个方向:1)利用好碳市场,融入碳市场体系。以碳市场运用的较好的林业部门为例,因为碳市场本身有补偿机制(CCER),林业部门在规划制定过程中,积极推动所在省市CCER项目的开发。借助林业CCER项目融入碳市场体系,基于碳市场的激励机制建立整个低碳发展规划的激励机制,从而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最终达到目标。2)利用好碳市场的产品服务规划。以人民银行为例,绿色金融发展规划里明确提出要开展碳金融。目前各方对绿色金融的概念持不同说法,但对碳市场的判定比较统一。碳市场有比较充分的流动性和相对公允的价值,利于一系列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就试点城市湖北而言,仅靠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的融资额已经达到15.4亿,比传统意义上某些绿色金融机构发布的基于统计数据的绿色金融更务实,各试点城市也正是因为这些产品才推动了绿色金融的发展。所以国家部委把碳金融置于绿色金融规划非常重要的位置。

第二,避免减法。武汉市拥有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市场交易。“四权”重复,使得企业承受的市场成本,行政压力非常大。如果部委层面权责利协调不清,企业、行业和地区制定规划都会面临很多障碍和问题。所以我认为规划制定的过程中,部委层面避免神仙打架;地方层面理清管控的主体和范围;项目如果已经纳入市场体系,应当遵循市场为主、政府行政为辅的原则对企业减排实行约束。

 

图文编辑 /韩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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