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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9会程过半,此次大会的讨论焦点集中于NCQG和碳市场机制(Article 6)上。碳市场是通过市场手段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政策工具,本期“巴库速递”我们重点关注COP29中关于碳市场机制的谈判进程。
在2015年COP21通过的《巴黎协定》中,第6条(Article 6)是关于碳市场机制的重要条款,旨在通过国际合作和市场手段来提高减排行动的效率和规模,同时确保环境完整性和公平性。COP29期间,与会代表就《巴黎协定》第6条下的合作方法(Article 6.2),国际转让的减排成果(ITMOs)的规则和程序(Article 6.4),以及非市场机制(Article 6.8)的条款展开磋商。与此同时,COP29场内还有众多国际机构、多边机构、企业代表参与碳市场机制的讨论与交流,这些讨论对于进一步推动碳市场机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碳信用潜在买家:强调高质量方法学和报告透明度,愿意提供能力建设
11月11日下午,多边开发银行(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 MDBs)主办了一场关于碳市场机制的对话活动,邀请了碳信用的潜在买家与卖家参与讨论。
MDBs对话活动现场
作为潜在买家,日本环境省国际碳市场办公室主任Satoru Iino和新加坡总理办公室国家气候变化秘书处战略小组总干事Benedict Chia都强调了碳信用开发过程中的透明度。他们一致认为,碳信用生产与交易中的报告与披露尤为重要。
同时,Benedict Chia还特别强调多方合作的关键作用。他提到,目前新加坡已建立高标准的碳信用开发原则,并拥有超过120家从事碳开发及相关服务的公司。他希望能将新加坡的经验推广至不同国家,协助其识别碳信用生产的潜力。
此外,两位发言人都认同,碳市场的发展需要更多支持。比如,日本代表Satoru Lino多次强调私人资本进入碳市场的重要性。为此,碳市场发展一方面要靠机制设计,一方面要发挥市场作用,以实现良好的投资回报。新加坡代表Benedict Chia指出,将碳价激励下的减排行动转化为碳信用需要明确规则,例如,若通过碳价激励关闭煤电厂,这类行动是否能够获得碳信用签发,仍需深入探讨。
11月16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举办了一场边会:“加强国家自主贡献3.0:碳市场在减排和清除中的作用”(Enhancing NDCs 3.0: The Role of Carbon Markets in Emission Reductions and Removals Side Event),来自韩国高丽大学的教授Suh-Yong Chung表示,韩国难以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NDC)中设定的减排目标,为此韩国计划通过投资其他国家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以获取碳信用,而非直接购买碳信用。
这次会议上,来自清华大学的滕飞教授强调,将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纳入碳市场对推动中国实现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来自美国环保协会(EDF)的赵小鹭女士认为,将国家自主贡献(NDC)与碳市场机制(Article 6)结合,不仅有助于国家自主贡献(NDC)的实现,也有助于碳市场的发展壮大。
在这次边会现场,一份关于企业购买碳信用的调查报告——《第6条行动:企业洞察与实施趋势》(Article 6 in Action: Business Insights & Implementation Trends)——正式发布。报告提出,企业界普遍认为参与Article 6.2和Article 6.4将带来重大机遇,包括新的收入来源、提升声誉和风险缓解。
调查显示,83%的受访者表示愿意为相应的调整后国际转让减缓成果(ITMOs)和非调整的6.4减缓贡献单位(MCUs)支付高于或远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费用。受访者特别关注的项目领域包括:可持续农业、造林、再造林和植被恢复(ARR)、二氧化碳移除(CDR)以及南亚、东亚、南美和非洲的家庭设备项目,而对REDD+项目则相对缺乏兴趣。
受访企业强调,将Article 6中的ITMOs纳入现有的合规碳定价机制作为抵消工具非常重要,这能够推动需求、实现具有收益的减排活动,并支持提高国家自主贡献(NDC)的雄心。然而,受访企业同时指出,国际谈判的指导不确定性、东道国框架的不确定性以及撤销风险的感知是企业投资的关键障碍。其中,有超过70%的受访者认为,UNFCCC下国际谈判的指导不确定性是实施Article 6的主要障碍1。
当地时间11月16日下午13点半,由全球环境战略研究所(IGES)、全球环境中心(GEC)、KliK基金会、日本和瑞士举办的边会“实施6.2条:高诚信原则的最新进展、经验与挑战(Article 6.2 Implementation High Integrity Updates Lessons and Challenges)”上,《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伙伴关系(A6IP)组织的代表表示,目前关于Article 6.2 的国际实施进展较慢。从现场图中可以看出,中国被标记为进展较慢的状态,但这显然是因不了解中国碳市场进展而导致的误解。
边会现场
碳信用的潜在卖家:期待碳市场机制尽快实施
11月11日下午的一场活动中,来自非洲开发银行的一位代表表示,《巴黎协定》出台后,非洲国家感到很失望,因为协议中没有明确针对非洲的资金支持机制。他指出,没有资金支持,非洲国家将难以增强自身韧性。
他认为,碳市场机制本应为非洲国家提供资金支持,但对于非洲国家而言,气候适应与碳市场机制仍是新鲜事物,因此非洲国家亟需加强相关能力建设和国际合作。这位非洲代表呼吁尽快消除碳市场机制的不确定性,并希望能够在未来4至5年内试点运行这一机制。
《巴黎协定》第六条第二款(Article 6.2)涉及“合作方式”(Cooperative Approaches),它允许各国通过自愿合作来实现减排目标,并通过碳市场机制促进减排成果的跨国转移。
11月14日,COP29现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属机构第六十一届会议(SB61)就《巴黎协定》第6条第2款及第2/CMA.3号决定中提及的合作方式指南(Guidance on cooperative approaches referred to in Article 6, paragraph 2, of the Paris Agreement and in decision 2/CMA.3)展开非正式磋商(informal consultations)。
Article6.2 非正式磋商现场
多位发展中国家代表在会上建议,不应将合作方式(Article 6.2)的范围和定义条款与促进参与方更具雄心的国家自主贡献(NDC)挂钩。这些代表认为,无论是制定更具雄心的国家自主贡献(NDC),还是落实合作方式条款(Article 6.2),都需要更多的能力建设支持。
经过各方磋商,15日发布的文本中删除了关于合作方式范围和定义条款(I. Scope and definition of a cooperative approach 1.)的相关表述。同时,15日的文本中提到的初次报告2中所需提供的资料要求,也相较14日的文本有所简化。
另一条重要的机制是非市场机制(Article 6.8),该条款的核心目标是探索通过非市场的方式,如技术转移、能力建设、资金支持等,促进全球气候行动。今年以来各方也在持续推进该机制的磋商,力求在机制细化和实施路径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4年6月4日和6日,在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第六十届会议期间(SB60)举行的关于《巴黎协定》第6条第8款(Article 6.8)所述非市场方法框架的会期研讨会中,与会者在两天内举行了五场会议,第一天重点分享关于非市场方法的信息,第二天重点就在确定和开发非市场方法领域已经具备或提供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交换意见。各国代表在会上提出对条款的不同立场和建议,包括在非市场机制中的良好实践总结,以及改进期望。
SB60会期研讨会上,一位来自多民族玻利维亚国的代表提议,希望到2025年,在非市场机制(Article 6.8)下,将减少发展中国家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排放(REDD+3)以及另类非市场方法下生成碳信用的项目推广到亚马逊地区,并在COP30期间启动一个区域机制4。
在COP29期间,这一机制也迎来进展。11月15日,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Integrity Council for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宣布批准三种REDD+方法学用于签发高诚信碳信用,目前已经有大量碳信用项目在根据这些方法学申请签发5。
目前,COP29会期过半,关于碳市场机制的磋商与谈判正逐步展开。各方期待接下来的进展能够带来更多实际成果,为推动碳市场机制的实施注入新的动力。
参考文献:
1. https://www.ieta.org/resources/reports/article-6-in-action-business-insights-implementation-trends/
2. 2/CMA 3号决定文件中附件第18(a)要求
3. https://unfccc.int/topics/land-use/workstreams/redd/what-is-redd
4. 详见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SB60_Art.6.8_Bolivia.pdf
5. https://icvcm.org/integrity-council-approves-three-redd-methodolog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