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推介 | 绿色金融分类标准需与“双碳目标”强挂钩
2024年7月25日

绿色创新发展研究院iGDP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提出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

国内现有绿色金融分类标准距离形成统一体系,以有效支撑绿色低碳发展,尤其是助力我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还有哪些工作需要关注?本报告试图通过对比和评述国内现有绿色分类标准,探讨制订面向碳中和目标的绿色金融分类标准可能的发力点,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中国绿色金融分类标准的现有框架与异同比较

报告介绍了中国现行的国家级绿色金融分类标准,包括《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气候减缓部分)和《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这些标准涵盖了从节能降碳到生态保护多个领域,为绿色金融活动提出了明确的指导与规范。

报告深入对比了这四项绿色金融分类标准在量化目标、面向对象、支持的气候目标等方面的异同。这些标准在框架和主要支持领域上具有一致性,但在具体实施和覆盖范围上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对于化石能源的清洁利用和工业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不同标准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和要求。

中国绿色金融分类标准的发展建议

为加强绿色金融分类标准对国家“双碳目标”的支持,更有效地支持中国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报告提出以下建议:

  • 设立明确量化目标。现有的绿色金融分类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量化指标。建议开展深入量化研究,确保其能够直接支持实现“双碳”目标的实现。

  • 审慎覆盖过渡类项目。随着中国“双碳”工作的逐步深入,建议我国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与更新应更加审慎与前瞻,逐步缩减对过渡类项目的覆盖。

  • 纳入涉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的内容。绿色金融分类标准应积极扩大覆盖范围,建议尽早将符合巴黎协定1.5度温控目标的重点减排领域纳入绿色金融分类标准中来,建议纳入涉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的内容。

报告强调,通过实施这些建议,可以提高绿色金融分类标准对支持中国的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更有效地引导公共投资与私人资本进入绿色投资领域,同时在全球气候行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