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显春
纵观国内外主要国家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绿色低碳技术发展的技术创新是最核心的驱动力。围绕这一核心,各国系统地部署了三方面内容:绿色增长相关科技战略与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加强碳中和技术创新协调的组织机制、采取多元化资助方式支持相关技术开发。
资金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关键议题。从现在到2050年,能源低碳转型所需要的额外投资达到1.7万美元(IRENA,2018),气候适应资金需求达到5360亿美元/年(UNEP,2021)。
气候投融资是我国双碳目标的重要推动力。2016年国家出台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双碳目标出台后,国家先后于2020年10月、2021年12、2022年8月密集发布了气候投融资相关的指导意见、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名单等。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联合九部委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国气候投融资地方实践正式启动,随后公布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共23个,涉19个省市。截止2022年底,23个试点地方因地制宜推进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第一,强化组织与政策协同,各试点将气候投融资纳入地方“十四五”总体规划和地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的比例分别达到约57%和74%。
第二,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发展,各试点地区设立了“两高”项目准入要求建设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情况。
第三,有序发展碳金融,以北京市通州区、湖北省武汉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三个试点,发挥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支撑单位的优势,推进地方碳金融发展创新。
第四,强化碳核算与信息披露。积极推动企业碳账户建设,探索开展个人碳账户实践,探索金融碳账户建设。
第五,强化模式和工具创新,推动金融工具绿色化发展,成立气候投融资相关资金,构建绿色金融专营体系。
第六,建设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制定气候投融资项目标准,开展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对接平台对接。据统计,截止去年年底,生态环境部首批保送项目中有69个推送项目得到授信800多亿,占贷款需求的近32%。
对于气候投融资试点评估,其关键在于可操作性,重中之重是考虑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未来,气候投融资试点,要加快推进试点成效评估工作,加强模式和工具创新,强化能力建设和交流合作。
内容提炼自专家发言,未经专家审核。文字/韩迪 审校/汪燕辉
谭显春,中科院战略咨询研究院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碳中和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