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洲能力建设项目(ECBI)的一项报告显示,有55个国家在其自主贡献中提及将使用市场机制,还有35个国家表示打算考虑这一选项。这几乎是巴黎协定缔约方数量的一半,因此在巴黎协定实施细则中明确这一机制的设计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言以蔽之: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充满挑战。因为在巴黎协定里提出的是原则,落实到实施细则就要充分考虑在全球范围实施市场机制的复杂性和可行性,以及市场机制的设计对落实巴黎协定的影响。在市场机制里主要约定了三种形式:A6.2是关于双边或多边自主交易;A6.4是配额交易机制,A6.8是关于非市场机制的,因为有部分缔约方不相信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要求列出非市场机制的选项。不仅这三种形式的具体实施细则各自有需要磋商的地方,还要考虑机制间的协调问题。因此不难理解达成协议为何如此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