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的法律体系建设
2023年08月03日

绿色低碳发展智库伙伴

一、COP27的进展

从气候雄心到采取行动,这是中国在国际社会话语权的问题。但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及体系,导致很多资金无法跟进,这是双碳建设在法律层面非常大的课题。如果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民间资本就可以源源不断进入这个领域,将“雄心”变为“实际行动”。IPCC第6次评估报告展现了气候变化事态的严峻性,这也决定了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建设的迫切性。

二、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政策体系建设

法律的作用决定了双碳领域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一是指引作用。很多政策能发挥良好的指引作用,但理解政策和法律间的界限十分重要。即便是完美的政策、完美地执行政策,也可能是违法的。这就是法律存在的原因,它能起到保护作用。

二是评价作用。比如,法律可以评价行为是否符合低碳?排放行为是否符合绿色转型?

三是教育作用。特别是柔性的法律,明确规范才能做得更好。

四是预测作用。这是政策和法律有所区别的一部分,法律相对稳定,要通过一定的严谨的程序去修改,并经过一段时间执行,发现问题再去进行修改。当然法律最重要的是强制作用,一旦立法就必须执行,若违法就要追责。

三、法律服务助力“双碳目标”的探索

“国家治理,立法先行”,双碳的形势非常紧迫,但我国的气候立法一直没有跟上。

从全球看,34个国家已有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立法,2009年《哥本哈根协议》签订,是第一次全球立法的高潮。《巴黎协定》签订迎来第二次立法高潮。第三次是最近,《巴黎协定》细则谈判结束。但遗憾的是,中国的立法迟后。

中国曾在第一次立法高潮时将气候立法列入议程,但此后一直没有很好的进展。到第二次立法高潮时,由于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和其他问题耽搁了我国气候的立法。首先是气候立法小组的归属问题,现基本已明确放在行政法小组,但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花费了几年时间。另外,国务院法制办职能转变,很多职能并入了司法部。

虽然缺乏专门的立法,但其他法律已对双碳作出界定。首先是《宪法》。《宪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中,其与“双碳”密切相关。二是《民法典》。《民法典》中包含“所有民事行为都要遵循绿色的原则”。以及一些成文法,例如《环境保护法》、《再生能源法》。尤其是我国2005年发布的《再生能源法》促进了我国再生能源、新能源的发展。

现在要专注于推动中国气候变化的立法。业内曾存在很多争论,比如是立气候变化的法,还是立碳中和的促进法?现在已基本统一,要立碳中和的促进法。个别省份,例如天津,已有《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相对来讲,碳中和的促进法更能加强民间对双碳目标建设的理解,因为“接地气”,会有一定的民意基础。

我国的新市场、新机制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例如碳市场交易机制,虽然已有很多配套制度,但尚不完善。现在只有一个管理办法,这属于部门规章,严格讲不是法律。缺位的还有碳金融市场机制法律。很多资金想要投入碳金融市场,但因为缺少一部法律,投资方担心发生问题无法保护。此外,能源双控转变为碳双控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都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具体来看,碳排放交易市场:一是立法阶位太低,生态环境部的部门规章与省市文件、部门规章的效果一样。二是强制措施不足。三是配套制度不完善。碳配额被查封、冻结等的司法处置,尚未明确。例如2021年曾有四川某发电厂诉北京某环保公司的案件,发电厂通过北京某公司购买配额,并签订了买卖合同,但环保公司因没有配额未能履约,致使发电厂将近三百万人民币的损失,而向环保公司索赔。但环保公司以“不是全国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因此协议无效,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作为抗辩的第一理由。今年2月,最高院对此做出批复,其中确定了交易主体及其他主体,如此可以算作一种有效的说法。

最高院专门为双碳建设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涉及到各种刑事责任,这是最高院的最新态度。首先是确权,如排放权、碳汇等涉碳权利的经济属性,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即在法律上可交易。还有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案件,与各地政府、人都有一定的关系。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但法律最好的作用是保护我们,保护参与到行业中的所有人。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些环境方面的经典案例,并规定,碳核查报告造假或有牢狱之灾。但目前,行业对此事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

“双碳”战略下法律服务可以发挥很多功能和作用。一是政策咨询。协助主管部门和立法机关进行顶层设计和政策制定,健全完善双碳法规和标准体系。立法层面,像浦东的《绿色金融条例》,虽然阶位较低,属于部门规章,但比只有政策要好,人们尚可以遵照规章执行。这是现在区域性立法越来越多的原因。二是合规建设。决策支撑体系建设最重要的是行为合规。协助重点排放单位,金融机构、上市企业等各类主体建立健全涉碳合规管理体系,控制和防范涉碳法律风险。三是争议解决。四是专业服务。

在国际上,应对气候变化诉讼案件快速增长。比如,Urgenda基金会诉荷兰政府,依靠法律,组织可以起诉政府。案件胜诉后,全球发生了多起相似的案子。另一个是环保组织地球之友等诉荷兰皇家壳牌公司,这也是里程碑式的案件。希望未来,公益诉讼的案件能在中国出现,双碳领域能有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王善良,大成Dentons全球董事、大成中国区董事局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