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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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
报告
气候治理 零碳录(CCNT)
摘要:
”本报告主张在中国‘十四五’规划期间设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绝对碳排放控制目标,以确保履行《巴黎协定》中关于在2030年前后实现碳排放达峰的承诺。报告分析了设定碳排放上限的必要性——这既是为了与全球碳中和目标保持一致,也是为了向绿色转型发出明确的政策信号,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中国在降低碳强度方面的进展。报告就碳排放上限的设计与实施提出了建议,包括加强法律基础、基于现有具有约束力的目标设定指标、分配差异化的区域上限、与全国碳市场对接,以及将实施工作与现有的环境政策体系相衔接。“
建议引用:
Hu Min, Yang Peng, Chen Meian. (2019). Implementing Total Carbon Emission Control to Lead High-Quality Green Development. Beijing: Institute for Global Decarbonization Progress (iGDP).